電子郵件信箱
gou3640597@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金額上限為2,000,000元整。擴充服務項目、費用、給付條件及方式,悉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擴充契約簽訂,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另召開議價會議。擴充期間為自續約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阿蓮郵局第四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所投標箱。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20日內開工至115年11月30日或契約採購金額上限(含契約擴充後金額)用罄或機關通知日為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權)之丙等營造業(含)以上廠商:
1、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或於開標現場檢附,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 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四、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於開標時間到場者,現場電話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到場,未於時間內到場或未接聽電話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五、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六、廠商標價以投標標單為準。
七、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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