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4.非契約之協議,或以任何形式之協助,包括合作協定、補助金、貸款、注資、保證與財務獎勵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派工有效期間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500萬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擴充後續履約事項乙方應依契約規定之義務責任,完成應辦或甲方交辦事項至甲方已簽訂之工程契約全部工程決算完成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8:30~17:00至本所秘書室以現金300元購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阿蓮郵局第四號信箱」、2.專人送達本所投標箱(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114年訂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甲方通知乙方執行設計監造工作案件,乙方應善盡契約規定之義務責任,完成後續應辦或甲方交辦事項至甲方已簽訂之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純勞務,無材料供給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應檢附:1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2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3有效期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應檢附: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上述證明均為影印本。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收件前應將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6份一併遞送。
二、開標日期:114年10月21日上午10時00分先開資格標,審查通過之廠商,於114年10月23日下午2時30分辦理評選,擇優勝廠商序位辦理議價。
三、本案預算係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算。
四、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於開標時間到場者,現場電話通知廠商應於10分鐘內到場,未於時間內到場或未接聽電話者,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
七、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八、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