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08:30~17:00至本所秘書室以現金300元購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年10月24日至113年10月25日(機關有變更日期權利)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國內廠商其營業項目登記為旅行業或其相關行業,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於截止收件前應將服務建議書或企劃書一式八份一併遞送,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開標日期113年9月13日上午9時00分先辦理資格標,另評審時間訂於113年9月13日上午10時00分進行簡報(簡報順序依機關通知)。
三、本案決標方式採總價決標。
四、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者應於截止投期限前依投標文件規定檢送書面文件及資料。
五、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七、 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八、本採購,如合格投標廠商未達三家時,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進行比價或議價。
九、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十、本案經評審小組全體委員同意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委員名單:召集人邱冠魁、副召集人陳貞伃、委員周育緯、委員詹淑惠 、委員王榮華 。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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