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oe31903@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8:30~17:00至本所秘書室以現金 300元購置。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10%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丙級以上營造業或本市及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亦可,且未受停業、權處分需檢附:
1、土木包工業及營造業登記證。
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二、電子領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四、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六、投標標單與其他標單所載金額不符時,以投標標單為準。
七、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更正內容及注意事項
1.本案依政府採購法辦理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招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範本
2.本採購案原訂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依採購法相關子法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規定,本次更正招標公告非屬重大改變,故維持原訂期程,截止投標為民國113年09月03日17時00分,開標時間為民國113年09月04日09時30分。 3.已電子領標者亦請於異動後重新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未依更正文件投標者,得標後仍應依本次更正內容辦理訂約。 4.更正公告刊登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得於更正公告等標期間攜帶申領人本人身分證件、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需與投標廠商聲明書相符)至本所秘書室申請退還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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