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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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地址
823 高雄市 田寮區 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至107年12月31日止,擴充金額1,300,000 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97.2高雄市政府民政局
補助金額 5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田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8:30~17:00至本所秘書室以現金300元購置。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25,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3高雄市田寮區南安里崗安路71號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丙級以上營造業或本市及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亦可,且未受停業、權處分需檢附1、土木包工業或營造業登記證2、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3、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4、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等影印本。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本案,採總價決標,單價訂約,依契約項目及單價,按實際完成數量結算。契約價金上限為新臺幣:500,000 元。
二、電子領投標: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投標者應於截止投期限前依投標文件規定檢送書面文件及資料。
三、電子領標廠商之證件封內須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證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 中「檢驗電子憑證」之功能列印。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
六、為保障採購廠商權利及確保採購公平性,請廠商自行衡量郵遞所須時間。
七、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