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所得視經費來源情況及實際需要與廠商履約情形增加後續擴充採購期間最長一年(預計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預計增加採購金額560,000元為上限(以第1年預算金額534,436元為基礎,並納入估列最低工資調漲,配合政策核實調整派駐勞工薪資、勞健保等相關項目之費用),後續擴充採購得以原契約價金及履約條件採換文續約方式辦理。
相關說明不及備載,詳見招標規範與投標須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雄市燕巢區公所3樓發包室(⾼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3樓)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契約規定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單應於114年11月11日上午09時00分前郵寄「燕巢郵局第十二號信箱」或「專人送達投入本機關設置之投標箱」收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是
履約期限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或自本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符合經濟部訂頒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公司行號。
相關資料不及備載詳如招標文件(清單)。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領取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
開標日期
114年11月11日上午09時30分整於本所3樓發包室辦理開標。
其它
1.依據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每一件請領圖說者限一件,投標文件應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以電子領標需附電子領標付款收據憑證(號碼),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2.開標日期若遇颱風來襲(或其他天然災害)並經高雄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時間,則開標日期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
3.未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於外標封,以便有疑問時即時聯繫查詢。
4.決標作業時,若廠商於比減價時未到場者,視同放棄比減價權利,並不得參加後續之比減價。但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僅有一家或採議價方式辦理時,機關得通知廠商限期(由開標主持人當場說明或訂定)到場,如廠商未於通知期限內到場者,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5.受理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38、傳真:(07)331-5313。
6.受理檢舉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電子信箱:eth@kcg.gov.tw)、高雄市燕巢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中安路1號、檢舉電話:(07)616-1411#210)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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