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aunlian0524@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其他:履約期限
111年3月1日至3月15日之期間(非假日)連續2天1夜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旅行業者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項情形之廠商。
其他: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服務企畫書1式10份。
其他: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11年1月12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11年1月12日下午5時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時間】:111年1月13日上午9時00分起
【開標地點】:本所二樓簡報室
一、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00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決標方式:【固定金額給付】。(以一人估算單價,預估參加人數404人,每人單價固定3,200元。)請投標廠商填妥經費分析表後併於企劃書中。
六、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七、投標廠商經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進入第二階段評選;評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九、因本預算尚未通過,擬依投標須知第60條規定『預算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