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6110246分機188或17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ing119@kcg.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度高雄市橋頭區災害搶修搶險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10 09: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10,000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5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
其他:履約期限
原則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營造業、設籍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其他: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押標金。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投標廠商印模單。7、切結書1。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09年3月9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09年3月9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09年3月10日上午9時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六、本案原則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或達本案工程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竣工時,應依據本所函文竣工。
七、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期間上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項目與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
八、請投標廠商詳閱[施工補充說明及罰則],並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05T01:27:5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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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 110,000元整
履約期限
原則自開工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以前結案
廠商資格摘要
丙等以上營造業、設籍本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
附加說明
[廠商投標應附文件] 1、登記或設立證明: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自民國98年4月13日起廢止,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廠商可向公司、商業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3、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4、押標金。5、投標廠商聲明書。6、投標廠商印模單。7、切結書1。 [公開取得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招標文件一律限於即日起至109年3月9日下午5時00分止,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以電子領標方式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投標文件應於109年3月9日下午5時00分前郵寄送達本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或親自送達本所收件(需服務台簽收),否則不予受理。 [開標地點]:高雄市橋頭區公所二樓簡報室 [開標時間]:民國109年3月10日上午9時起 [其他]: ㄧ、廠商對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第六章之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二、其他注意事項詳投標須知規定。 三、(一)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二)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68333-2238;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三)本所政風室(地址:82543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1號,電話:07-6120948;6110246轉分機230)。 四、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五、參加開標之投標廠商如係負責人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如係被授權人請攜帶開標授權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到場,以供現場核對。 六、本案原則應於109年12月31日以前竣工或達本案工程契約價金上限為止,但遭遇本所因執行核銷需提前竣工時,應依據本所函文竣工。 七、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洽訂約廠商辦理後續擴充之權利,其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元整,期間上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擴充項目與原契約內容、條件及單價相同。 八、請投標廠商詳閱[施工補充說明及罰則],並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橋頭區公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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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39-其他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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