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投標文件工本費200元整以現金或郵局匯票(購買者受款人:高雄市鳥松區公所)購買。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一)現場(二)郵遞833高雄市鳥松區中正路98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符合本案採購標的物之廠商均可參加。
(二)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僅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列為無效標】。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有效期間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4)提供標的物產品說明書1份(內含招標規範第八條標的物規格及材質應標示:尺寸、重量、容量、材質)。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自行購取:自106年10月24日起至106年11月6日止,上班時間內至高雄市鳥松區公所2F秘書室購取。
(二)通訊購取:註明採購名稱並附足額大型回郵信封(請貼100元郵票)函購,內附郵政匯票;票據抬頭:高雄市鳥松區公所。
(三)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
(四)每人每次以購買乙份為限,(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其他
1.本採購開標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依規定裝入外標封始得郵寄,否則不予受理。2.開標日因故放假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舉行。3.投標文件須於投標截止前寄、送達本公所3F政風室。4.廠商採郵購方式者,請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如標單寄回招標單位已逾投標時效,由廠商自行負責。5.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訂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6.請廠商隨時注意本案之招標更正公告。7.開標時投標廠商得派代表到場,以備現場說明.減價等事宜,如未派代表到場,視同放棄現場說明.減價等權利,本所不另為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