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4年12月31日前,機關得按原契約條款及決標單價,依實際狀況及需求數量向廠商辦理增購,以換文方式成立,增購額度以本案採購金額(975,000 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後續本案施作品質。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行業別、資格-須為合法之公司行號及營業項目具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許可執照且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二) 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 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2. 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3. 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合格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加保於投標廠商之勞、健保投保明細資料。
備註:
1. 投保勞健保於投標廠商之所有符合資格之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資料請一併檢附,執行消毒之督導工作人員以投標時檢附之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所列之人員為準,施作時負責藥劑稀釋、機組維護、用藥品質及安全,並負責全程監工。
2. 合格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加保於投標廠商之勞、健保投保明細至少須檢附111年度起之投保資料。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 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2. 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合格證書及合格病媒蚊防治專業技術人員加保於投標廠商之勞、健保投保明細資料。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13年2月21日起以郵購或親自向本所民政課吳宗泯購買招標文件,或依政府採購法電子領標。
其他
1‧依據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洽民政課吳宗泯,電話:3513309-113,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3‧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檢舉貪瀆不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傳真:07-3313655。5‧大社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電話:07-3513300轉241,傳真07-3519145。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7.得標廠商須自行上網或至高雄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或其所屬分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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