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11月20日前,機關得按原契約條款及決標單價,依實際狀況
及需求數量向廠商辦理增購,以換文方式成立,增購額度以本採購案採購金額(788,800元)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本案後續履約品質。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執照、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最新一期之營業稅納稅證明之旅行業或其相關行業均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承接類似案件之經驗及能力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13年01月25日起以郵購或親自向本所民政課吳宗泯領取招標文件,或依政府採購法電子領標。
其他
1‧依據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洽民政課吳宗泯,電話:3513309-113,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3‧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檢舉貪瀆不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檢舉: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傳真:07-3313655 。5.大社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電話:07-3513300轉241,傳真:07-3519145。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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