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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4.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人類及動植物生命或健康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期限至110年2月28日,後續擴充上限金額為新台幣3,520,000元,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辦理,機關保留後續擴充2個月之權利。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9年01月0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設立登記合格之營業項目包含所擬投標項目製造或供應之相關業者,附1.行業登記證2.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3.最新一期營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108年09月06日起以郵購或親自向本所社會課巫光寅領取招標文件,或依政府採購法電子領標。
其他
1‧依據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洽社會課巫光寅,電話:3513309-154,其餘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未盡事宜疑問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2‧開標日若遇颱風來襲(或其它天然災害)並經宣佈停止上班時則開標日順延至恢復上班日始舉行。3‧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磁片或電子領標憑據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4‧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電話:07-3368333分機2813、傳真:07-3313655 。5.大社區公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大社區自強街一號,電話:07-3513300轉241,傳真:07-3519145。6‧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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