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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採購原有採購項目,若符後續擴充條件(經校內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推行委員會評鑑通過),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另若係依原契約之價格及內容續約,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擬保留增購之期間:111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12學年度開學前一日止。
(三)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新台幣191萬0749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黃埔新村國校巷78號(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黃埔新村國校巷78號
履約期限
110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11學年度開學前一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依法登記或立案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依110年1月19日高市教小字第11030381400號函示說明十辦理:學校若採委託辦理,請依政府採購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招標作業,另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原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其設立人或代表人欲經營其他機構或業務,提供相關服務者,其設立、人員及設施,應依各相關設立、管理法規規定辦理;其辦理之場地,應與補習班場地明確區隔。」承辦學校不宜委託補習班辦理。
附加說明
(一)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填寫並簽署後投標者。
7.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8.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二) 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簽訂契約時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或其他相關書表所列各項目之單價,依本機關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預算總價比例調整為原則;有特殊情形或得標廠商認為某項目單價不合理時,得於訂約時由本機關與得標廠商協議調整之。
(三)新冠肺炎防疫期間,廠商人員進入校園須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與學校之防疫相關規定,規勸無效者逕行舉發。
(四)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便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五)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六)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並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七)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
(八)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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