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3 已決標公告

高雄市鳳山區曹公國民小學南棟教室整修工程暨南棟、東棟及圖書館棟電力設備改善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全騏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50,000
原始預算
$ 5,570,594
底價金額
$ 5,2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鳳山區曹公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7.7.9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伯昌
聯絡電話 (07)7460449#740
機關代碼 3.97.7.9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聯絡人 蕭伯昌
聯絡電話 (07)7460449#740
傳真號碼 (07)7428397
電子郵件信箱 borchen30@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5,570,5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9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日起限6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6.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廠商信用証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証明文件) 8.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9.營造業應附文件: (1)承攬工程手冊 (2)營造業登記証書 (3)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屬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七)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即包含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八)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鳳山區曹公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9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蕭伯昌
聯絡電話
(07)7460449#740
機關代碼
3.97.7.92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聯絡人
蕭伯昌
聯絡電話
(07)7460449#740
傳真號碼
(07)7428397
電子郵件信箱
borchen30@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5,570,594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300元,現金付款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08 17:00
開標時間
106/11/09 14:00
開標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2/1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0高雄市鳳山區曹公路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全部工程於開工日起限60日曆天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委託代理授權書 5.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影本) 6.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7.廠商信用証明(最近半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証明文件) 8.依規定得於本市營業之土木包工業(包括營造業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土木包工業)者,應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9.營造業應附文件: (1)承攬工程手冊 (2)營造業登記証書 (3)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若因未查看,以修改前文件投標屬不合格標。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機關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五)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六)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議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七)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之,即包含星期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八)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鳳山區曹公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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