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營業項目需與本案相符,基本資格:丙級(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
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請檢附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
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投標,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
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
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
公函;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營業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
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
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
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
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