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eehuaisheng@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辦理績效良好,期滿前一個月,經本校課後照顧推行委員會審核後,得優先續約一年(112年8月30日至113學年開學前一日),預估擴充所需金額為新台幣參佰壹拾捌萬柒仟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漢民路500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高雄市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之規定 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企劃書格式及建議內容:
1.除A3尺寸繪製之必要圖說外,宜以A4紙張,直式橫打(每頁加註頁碼),左側裝訂(須含封面及目錄),內容次序建議按評分表之評選項目次序排列。
2.不含封面、目錄及附件,頁數最多以30頁為原則。(單面印製一張計一頁,雙面印製一張計二頁)
3.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請儘量採環保再生紙雙面印刷。
4.企劃書封面標題統一為:「高雄市小港區漢民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勞務委託企劃書」。
5.企劃書應印製一式六份,並彌封於投標文件中。
6.企劃書規劃原則:
(1)經營理念與計畫(10%):
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經營理念與計畫說明(含場地之規劃佈置、兒童之安全與衛生管理等服務說明)。
組織運作能力:行政服務項目、方式及特色,與學校之溝通管道等。
(2)課程內涵(25%):
對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規劃之課程內容、安排與特色說明。
本企劃書之完整性、適當性及執行可行性。
(3)師資陣容(25%):
資格: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資格人員,每位教師請檢附資格證明影本。
規劃:每班教師人數配置、專職行政人員配置、及相關規畫。
師資之遴聘與培訓:說明師資培訓計畫、師資在職訓練計畫與師資遴選標準與程序。
(4)合理財務規劃(25%):
標準:須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及「高雄市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設立及管理補充規定」。
請製作詳細經費預算表,最後平均每人收費金額請註明。
說明本服務之財務計畫、經費的分配與運用。
清寒學生減免或優惠情形、兒童獎勵運用情形等。
(5)辦理經驗(10%):
廠商辦理與本案相關案件之經驗、信譽與績效。
對學生安全維護及偶發事件之處理(可提供處理案例之說明)。
(6)創意及回饋機制(5%):
回饋或優惠說明。
附加服務之創意說明。
其他優勢說明。
7.簡報答詢列入契約一部分,本校將全程錄影、錄音。
8.簡報答詢請廠商詳實紀錄,以書面呈現作為契約要件。
9.投標廠商於企劃書中引用相關書籍、資料,應加註引用之出處,若未予登載,造成企劃書內容與其他廠商有雷同之處,評選委員得視抄襲之情形,給予相對較低之分數或直接將其列為不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