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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以1個月為限(至108年1月31日止),預估擴充瓦斯使用量為1,110公斤,後續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4,41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紙本招標文件每份售價100元,請至民族國小總務處出納組繳費申購
開標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國民小學G棟三樓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高雄市三民區民族國民小學G棟三樓總務處(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次採購標的有關之業別廠商(如從事瓦斯販售之相關行業),並領有政府核發之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等,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餘請參閱招標文件內容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決標原則,係依據採購法第52條1項1款規定:「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辦理決標。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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