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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andy0923@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高雄市三民區民族國小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平等路197號(高雄市三民區民族國小3樓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需為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前項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
2.公會會員證。
3.餘詳投標須知規定內容。
附加說明
本次更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原招標需求規範-伍、預定行程安排,所列第一天上午高雄科博館參訪,修正為台中科博館參訪。
(二)原招標需求規範-貳、交通車輛、駕駛員及輔導員,所列出發前做遊覽車緊急逃生演練一項,附註說明如後:<此項列為重點項目,廠商並應配合校方所定日期及時間,預先派遣遊覽車輛至本校辦理緊急逃生演練,相關成本費用已含於本案價金內,不另給付>
(三)原招標文件規定之評選會議時間由本機關另定後通知,惟因已確定該會議定於106年11月13日(一)下午2時30分舉行,為利廠商預先準備相關簡報資料,故修正公告之,並修正投標須知、評選須知及注意事項等文件內容。
(四)修正電子檔案內容包含:01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02投標須知、07招標需求規範、08評選須知及注意事項及12外標封等。
(五)本案原截止投標日至106年11月7日中午12時整,惟配合本次更正公告作業,延長等標期至106年11月9日中午12時整截標、同日下午2時整辦理資格審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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