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海里樹人路261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8116575分機83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ei0921261928@gmail.com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乙丙丁棟耐震補強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勞務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262,633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4/09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4/10 09:3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海里樹人路261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海里樹人路261號總務處
其他:履約期限
至109年8月2日以前完成基本規劃作業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技術服務: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完成基本規劃作業,提送期初審查有關圖說文件一式5份及電子檔:決標次日起至至109年8月2日前完成。
2.完成補強設計,並將設計相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期末審查文件各一式5份及電子檔提送甲方:期初審查通過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配合上級機關規範辦理)
3.原則自收受乙方資料文件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其有修正者,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甲方。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4.乙方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後,將施工圖說全套及有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各一式4份提送甲方發包。至其餘各分項應配合工程進度依甲方指示日期完成,並送甲方繼續辦理審核發包作業,補強設計審查會以三次為限,倘因乙方設計疏失以致須進行特別審查,審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3-27T05:30:15+08:00
電子郵件信箱
wei0921261928@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鎮海里樹人路261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與招標標的有關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技術服務: (1) 建築師事務所: A建築師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土木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 B技師公會會員證。 (4) 技術顧問機構: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土木工程技師、結構工程技師) C公會會員證 2、廠商納稅證明: (1)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應附文件: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 依法免繳納營業稅稅金者應附文件:應繳交申報書影本。 (3) 自然人或依法應繳納綜合所得稅證明者: 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繳稅證明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年證明者,得以前一年之納稅證明代之。 (4) 依法免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金或綜合所得稅證明者,憑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完成基本規劃作業,提送期初審查有關圖說文件一式5份及電子檔:決標次日起至至109年8月2日前完成。 2.完成補強設計,並將設計相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期末審查文件各一式5份及電子檔提送甲方:期初審查通過次日起20日曆天內完成。(配合上級機關規範辦理) 3.原則自收受乙方資料文件之次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其有修正者,乙方應依甲方規定之期限內完成並送達甲方。逾期未修正改善或修正改善不完全均以逾期論處,但經甲方同意者,不在此限。 4.乙方依期末審查意見修正後,將施工圖說全套及有關圖說文件、工程預算書及施工說明書等各一式4份提送甲方發包。至其餘各分項應配合工程進度依甲方指示日期完成,並送甲方繼續辦理審核發包作業,補強設計審查會以三次為限,倘因乙方設計疏失以致須進行特別審查,審查費用由乙方負擔。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鎮昌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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