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lps-gad@flps.kh.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廠商於本校履約期間表現良好且無履約糾紛,本校得視實際需求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估計如後,116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班550,000元及特殊課後照顧專班1,9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2高雄市小港區鳳林路207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5年08月01日起至116年07月31日止。廠商應依本市教育局核定之115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實際上課日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組織章程需明列: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經營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天災順延:截標或開標日若遇本校所在地停止上班,則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時間舉行,不另行通知。
2.程序說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不另行通知,廠商未到場或未備齊授權文件者,視同放棄說明權益。合格廠商之評選(評審)會議時間地點將另行通知,請依須知辦理。
3.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4.本案第一項標的實際支付金額以實際服務總時數換算之金額(70%鐘點費、20%廠商行政費、冷氣費)為上限;第二項標的實際支付金額以教育局核定之班級數與金額(70%鐘點費、20%廠商行政費、冷氣費)為上限。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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