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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910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必要文件)
(投標業者應自行審視需符合相關法規規範。)
營業項目: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丙等以上
(1)公司基本資料。請自行下載列印「公司基本資料」,請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登記證。
內容證明文件說明繁多,依招標須知辦理
二、會員證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的證明,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的免附具。本案必須具有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有效期)
投標文件以招標、投標文件一覽表所列為準,不僅有上述,請看清楚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在截標前應隨時上網查閱是否有修改招標文件,以確保以正 確文件投標及得知正確招標內容規範等。
(二)本採購案之招標文件,務請詳為檢閱點清。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得自行赴相關履約地點勘查。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本校依投標文件內之電話或手機通知限期30分鐘辦理,未於限期內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 (採購法第51條審標疑義若經電話通知,可達到說明效果者,投標廠商可不予到場,若仍無法釐清,應在時限內到場說明)。若屬標價偏說明應依主持人訂定之期限派員到校以書面提出。
(四)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評選(審)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投標廠商出席開標、評選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五)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或標單)及標價清單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合格標:
1.使用鉛筆或其他易塗改之書寫工具書寫者。
2.寫字或列印字跡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
3.破損致部分文字缺少者。
4.塗改處而未加蓋廠商或負責人印章,或其印文不能辨認者。
5.標價不能辨識者。
6.未簽署。
7.不依規定式樣填寫或鍵入者。
8.塗改原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及標價清單印就之字句或附有任何條件者。
(六)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次日起算7日曆天內攜帶基本資格文件正本至機關完成驗證及蓋騎縫章等手續(含印花稅繳交完成及影印本貼合約書);契約由機關製作,契約製作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七)合約書印花稅得標廠商應依高雄市財政局103年7月30日高市府財稅金字第10331652700號函辦理:至高市各稅捐單位繳款或網路申請高雄市密碼,以高市密碼進行網路申辦。
(八)本須知條文中有關期限之規定,如無特別說明者,均以日曆天核算(含國定例假日及其他休息日)。
(九)得標廠商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本機關得動用其未領之契約價金或其他掌握之有關款項以維契約之履行,如有不足時,得標廠商應負責賠償。
(十)殘餘價值需於拆除後(開工後1個月內)繳交至機關出納組。
(十一)投標須知屬各類採購通用版,內容若不適本次採購著即不適用。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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