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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121215變更說明:
01投標須知(含評審須知)1215.doc
三十九、履約保證金金額(無者免填):■一定金額:新台幣壹拾捌萬元整
六十、 本採購:■(2-5)單價決標
03規格書1215.doc
四、交通:(三)提供車輛應為定期檢查合格,且車況良好之41人座以上出廠10年內(含10年)
刪除:原第六項保險部分
修正:附註:交流參訪活動行程大綱
04勞務採購契約1215.doc
第五條 契約價金之給付條件
2.分期付款:
A.第一期款:契約價金總額50%
廠商於完成本案各項行程安排後,提供相關款項預付收據或證明,以為撥付款項之佐證。經本校審查通過後,檢附第一期款收據辦理請款作業。
B.第二期款:契約價金總額50%
廠商於活動(113.1.18~22日)辦理完成後,提送成果報告,檢附相關款項預付收據或證明,以為撥付款項之佐證。經本校驗收審核通過後,支付契約總金額之50%,倘有違約情事,於扣除違約金後撥付尾款。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