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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相關營業登記或設立證明(下列三者擇一提出):其營業項目登記為旅行業或其相關行業。
(1)公司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2)商業登記(設立)證明文件。
(3)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二、參加投標之旅行社應具有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三、本年度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核發之會員證書。
四、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
五、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6個月以內)。
六、履約契約責任險證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領取招標文件之截止日倘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分別依原訂截止日期,順延至次一辦公日同一截止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2、倘截(開)標日之前一日或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開)標期限,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議減價機會。
4、投標文件經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與企畫書報告,資格審查不合格廠商不得參與評選。
5、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貪瀆案件免付費電話碼: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政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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