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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廠商於履約期間辦理績效良好,期滿前一個月,經本校課後照顧評鑑小組審核後,得優先續約一年(自107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08學年度開學日前一日止),後續擴充以一次為限,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委託辦理之規定沒有修訂,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後標價及標價清單中之單價續約計算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充一年預算金額新台幣4,351,860元整;後續擴充得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3高雄市左營區自由三路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06學年度開學日起至107學年度開學前一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所得稅或印花稅(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或前項廠商負責人所得稅繳納證明等。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機構,依法令免申請核發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承攬或營業手冊、繳稅證明文件或加入商業團體者,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該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評選日期及地點:由機關另行通知合格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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