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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12/07/28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2: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12/07/31 09: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12/07/31 12: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7227134#732))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2年8月30日~113年1月2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附經濟部商業司網站查詢之登記資料)或主管機關立案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需登記有與本採購相關之項目,如:食品雜貨業(製造業、批發商、經銷商、代理商)。
2.最近ㄧ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書)。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3項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5.產品責任險證明(保險期限內最高賠償金額新台幣10,000,000元)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07)333-66673,傳真機電話:(07)331-3655。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7/28 12: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12/07/31 12: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