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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服務優良,經評比達標準得後續擴充一年(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17號(總務處)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17號(二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17號(總務處)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廠商或縣市主管機關立案之業者(營業項目與本次採購相關)。
二、公司執照(公司型態者應檢附經濟部網站查詢證明
http://gcis.nat.gov.tw/open_system_1.htm)。
三、廠商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六、證明文件以下列任一之票據交換所委託金融機構查詢核章之制式簡覆單正本或影本。
八、簡覆單如經塗改或未經查覆單位及經辦人員蓋章者無效。
九、電子領標者應檢附電子領標證明。
附加說明
請詳見「107年度學童課後照顧服務」遴選委託服務廠商需求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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