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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漢陽街17號(總務處或警衛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1.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
2.廠商屬行號時,其登記營業項目列有「土木包工業」或得以承攬關於土木工程;(應附證件: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其他類別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前開內容者,但投標廠商屬公司組織者,不在此限。(應附證件:其它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予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且該文件須足以認定投標廠商得從事上開資格規定之有關業務)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書)。
(三)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六個月以內)
(四)廠商及負責人印鑑印模正本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未受停業處分者。
(七)未有「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103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八)其餘如招標相關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程施工配合學校作息時間,需於106年1月20日寒假開始後開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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