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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83 高雄市政府(99年12月25日改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3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183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合格室內裝修業、土木包工業、丙級以上各等綜合營造業。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1)公司/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請至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下載列印工商登記資 料)。
(2)許可登記證明文件: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
影本
。
2.公會會員證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請參考招標文件,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
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所附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
5.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6.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
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
報表或金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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