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本案辦理期間:110學年度開學日(110年8月30日)至111學年度開學前一日(暫定111年8月31日)止.
2.得標廠商辦理本服務經本校委員會評鑑成績優良者,學校得以續約方式延長一年(111.9.1~112.8.31),擴充金額為4,563,648.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鼎金後路495號
履約期限
民國110年8月31日至111年8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請參閱投標須知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與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內容相關之已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投標廠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3.廠商信用證明。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投標廠商切結書。
6.服務建議書1式6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為委託兒童課後照顧,歡迎合格廠商投標,績效良好著,可再續約一年.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