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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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二十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二十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均屬之)。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經營服裝、制服(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無者免填;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廠商得於投標前至經濟部商業司建置之『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下載列印登記資料,納入投標文件。
(註: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其他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限成衣相關產業)。
以上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二) (一)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專人面購:領標期限之上班時間內,至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二十號正興國小總務處領購
2.郵遞領標:領標期限內,逕寄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二十號正興國小總務處並請將應付各項費用資料一併置入領標信封內:
(1)回郵郵票(限時掛號)107元、信封
(2)以郵政匯票(受款人為高雄市三民區正興國民小學)繳納圖說工本費100元
(3)外標信封請註明公司名稱或姓名、統編、地址、電話及標的名稱請另紙書寫置入信封內
【其他】
1.採專人送達者請於截標期限前送達本校總務處
2.採通訊投標者請於截標期限前寄達:「高雄市三民區大豐二路二十號正興國小總務處」或「高雄郵政1920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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