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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經評審會議審查績優廠商得後續擴充一年期限至110年8月31日止,金額上限4298675元,後續擴充內容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16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7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162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證件:(符合A、B其中一項資格即可,請依照其資格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A.公立機構:申請機構之首長印章印模單。
B.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B1)登記證影本。(短期補習班)
(B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B3)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B4)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模單。
※前述(B1)至(B3)項文件應先報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二)提供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繳款書(機構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機構信用證明(評選前半年內票據交換所簡易證明)
(四)投標機構聲明書
(五)服務企畫書1式7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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