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usandra@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2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業項目登記有資訊相關項目者)
(二) 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
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
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三) 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稅完稅證明書。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
簽署。
(五) 投標廠商切結書。
請參考招標文件,公共工程委員會「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
涉及之法律責任」所附之應於投標時檢附切結書。
(六) 押標金新台幣170萬元整(繳納收據或證明文件)。
(七)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
(八) 單價分析表。
(九) 外國廠商之投標資格及應提出之資格文件,附經公證或認證之
中文譯本,外國廠商得參與之採購,招標文件規定投標廠商應
提出之資格文件,外國廠商應依該國情形提出困難者,得於投
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
(十) 檢附規格文件型錄提供規格審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7-3368333轉3239、傳真:07-3315313、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五樓)。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二)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
(三)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1111(+9轉檢舉科)、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四)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地址:高雄市前金區中正四路二二六號。
(五)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貪瀆案件免付費電話號碼 :0800-025025、電子郵件信箱:eth@kcg.gov.tw、郵政信箱:高雄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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