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093561954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旗津區大汕國民小學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203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台幣壹佰元整並以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5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二路203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須為合法登記設立且依法納稅之與本案標的物相關行業。(應備資格及文件詳見投標須知及證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領取方式及處所
請於108年12月5日上午8時起至108年12月9日下午17時止(本校正常上班時間內)親至本校總務處領取或以電子領標領取之。
二、以電子領標領取標單者,請確實檢核領取之招標文件是否完整,如有疑義請洽本校總務處,如於投標後發生投標文件遺漏或不完整,由廠商自行負責。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法務部廉政署—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檢舉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子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三)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號信箱。
(四)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轉2255,傳真:07-3315313,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五)高雄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7-2818888,檢舉信箱:高雄郵政6000號信箱。
(六)高雄市政府政風處─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7-3366673,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電子檢舉信箱:eth@kcg.gov.tw。
(七)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電話:07-7995678,傳真:07-2623011。
四、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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