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BE2021-57FD2 已截止

高雄市中小學電力系統改善工程(第57群)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公告日:110/07/29 截止日:110/08/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最低標
預算金額
$ 23,901,315

押標金
$ 1,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0/08/03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7.7.1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祐綸
聯絡電話 (07)7510048#131
機關代碼 3.97.7.1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聯絡人 楊祐綸
聯絡電話 (07)7510048#131
傳真號碼 (07)7510445
電子郵件信箱 a092028896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97.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成功國小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新台幣870,000元及五權國小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新台幣1,630,000元,合計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5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3,233,1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7/29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03 12: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4: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新設工程於開工後120日內竣工;既設工程於開工後24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程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3)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楊祐綸
聯絡電話
(07)7510048#131
機關代碼
3.97.7.18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聯絡人
楊祐綸
聯絡電話
(07)7510048#131
傳真號碼
(07)7510445
電子郵件信箱
a0920288969@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97.4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成功國小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新台幣870,000元及五權國小既設電力系統改善新台幣1,630,000元,合計後續擴充金額新台幣2,500,000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補助金額
23,233,157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07/29
原公告日
110/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03 12:00
開標時間
110/08/03 14: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0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新設工程於開工後120日內竣工;既設工程於開工後240日內。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須有電器承裝業(E601010)(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 2.廠商設立或登記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 3.納稅證明: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4.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6.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9年4月2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288號令,經機關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該廠商不具備履約能力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工程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3)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福東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03 12: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