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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9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基本資格:
(1)技師事務所(科別:電機工程 F0700)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科別:電機工程 F0700)
應附具之文件:
(1)技師事務所:
a.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 F0700
b.技師公會會員證。(有效期內)
(2)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有效期限內技師執業執照,科別:電機工程 F0700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有效期內)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執照證明之證件。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營利事業登記證」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四)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五)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印模單正本。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切結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資格審查:109年01月21日(星期二) 下午13時30分,
2.評審時間:109年01月21日(星期二) 下午14時00分,
評審時間若因故延期則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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