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C111-03 已決標公告

111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雄市新超群兒童社會服務促進協會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86,000
原始預算
$ 3,246,120
底價金額
$ 3,195,000
決標折數
99.7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97.7.1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古振宏
聯絡電話 (07)7511074#31
機關代碼 3.97.7.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
聯絡人 古振宏
聯絡電話 (07)7511074#31
傳真號碼 (07)7160131
電子郵件信箱 kuchhu3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16
原公告日 111/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27 09:00
開標時間 111/05/27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行政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學童課後照顧與就學權益,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五權國小行政樓一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投標)。1.足以供應本採購標的。2.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3.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4.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項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其他如投標須知之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三.更正公告事項: 1.變更招標文件-「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內容 2.已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11年05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11年05月27日上午10時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05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05月0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機關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7.1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古振宏
聯絡電話
(07)7511074#31
機關代碼
3.97.7.15
單位名稱
總務處
機關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
聯絡人
古振宏
聯絡電話
(07)7511074#31
傳真號碼
(07)7160131
電子郵件信箱
kuchhu31@gmail.com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1/05/16
原公告日
111/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05/27 09:00
開標時間
111/05/27 10:00
開標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行政樓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維護學童課後照顧與就學權益,確保廠商能如期如質如實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五權國小行政樓一樓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7月1日至112年6月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立案之文教事業機構(依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38條規定補習班不得投標)。1.足以供應本採購標的。2.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文件。3.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4.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二、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項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相關文件代之。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非拒往來戶或最近一年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 四、其他如投標須知之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三.更正公告事項: 1.變更招標文件-「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內容 2.已自政府電子採購網領取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web.pcc.gov.tw/)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 3.本案領標及投標期限延至111年05月27日上午9時0分止,開標時間延至111年05月27日上午10時整。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05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 4.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1年05月09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本機關將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辦理招標事宜。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2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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