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kuchhu31@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苓雅區五權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行政樓一樓閱覽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2高雄市苓雅區三多二路100號總務務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符合「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三條規定依法設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建築師事務所及其他依法令規定得提供技術性服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下列證照齊全且無不良紀錄,且有能力承攬完成本標案者,皆可參加投標:(資格前3 項擇一即可)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公司設立之相關證明、營利事業登記等相關證明、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會核發)、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且所聘技師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科別,並係於該機構執業。
(2)技師事務所:技師證書、技師執業執照、當年度公會會員證;且執業科別須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項目者。
(3)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其他如投標須知之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法務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30號、電話:02-23705840、傳真:02-23896249)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