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電子郵件信箱
muh.muh@msa.hinet.net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後續擴充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應於105年9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本採購案保留後續擴充一年(106學年度)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廠商105學年度辦理績效良好,期滿前,經本校課後照顧推行委員會審核後,得優先續約,最多續約一年,續約期間自106年9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若「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委託辦理之規定沒有修訂,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原決標後標價及標價清單中之單價續約計算價金核算付款。後續擴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據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廠商資格摘要
經合法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均可申請參與評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申報及納稅繳款證明資料)或免納稅證明(影本)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高雄市政府98.7.28.函規定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截止投標前六個月以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