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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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委託服務契約期滿後,若得標廠商經評估績效良好者,得後續擴充至116年8月29日(自115年8月30日起至116年8月29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4,329,675元整,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合計採購金額8,659,35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本校采豐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總務處收(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二樓大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30日至115年8月29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章程:任務內容應包含辦理兒童課業輔導、課後照顧或才藝學習等相關事項)、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經登記合格之廠商(營業項目名稱及代碼: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JG01011)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
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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