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08學年度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982,140元整,自108年8月30日至109年8月29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3,982,140元整,自109年8月30日至110年8月29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採購金額合計7,964,28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總務處收(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二樓大辦公室)。
履約期限
自108年8月30日至109年8月29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設立或登記可辦理文教相關業務之公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營業項目與本採購有關經登記合格之廠商。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經招標機關電話通知後,20分鐘內未到場者或代理人未攜帶授權書視同放棄。
(二)得標廠商須於決標後次日起算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順延)至機關完成簽約手續;契約書之製作裝訂由得標廠商為之,其所需費用由得標廠商負擔。
(三)投標廠商負責人不克出席開標、提出說明、比(議)價及各項協調會時,其代理人應填具「委託代理授權書」參考格式如附件。
(四)投標廠商出席開標、比價及決標人員請詳填「投標廠商出席人員出席證明」參考格式如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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