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 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 45工作日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資格摘要:經政府登記合格之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以上之綜合營造業(未受停權、業處分者)(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必要時機關得通知廠商提出正本供查驗):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廠商為經主管機關註冊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級以上廠商。(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如登記主管機關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等」,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視為資格不符)。
2.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3.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4.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5.廠商納稅證明(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6.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證記錄證明。
7.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據聲明書附註事項逐項填寫及投標人欄位未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者屬不合格標。)
8.切結書。
9.押標金:新台幣1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1)身分證件(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未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2、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出示(1)身分證件(2)授權書(3)與授權書相符之代理人印章或簽名。
3、投標廠商未依上列規定辦理者,視同未到場。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四)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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