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ountrygreen@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新建校舍二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二樓大辦公室),非辦公時間送至本校傳達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6年09月29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投標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其他須知(請機關自行訂定。例如:採共同投標、統包、替代方案、國內廠商標價優惠、適用或準用最有利標評選作業或優先採購環保產品等方式辦理者,應注意依相關法規,將應於招標文件載明事項納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廠商應按照公告之時間,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前往開標現場,並依本機關要求出示之。如廠商無法攜帶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前往,負責人得以簽名代替蓋章或可由代理人攜帶蓋有廠商及負責人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理人以簽名代替蓋章。
(四)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新台幣2,880,000元整)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高雄市政風處: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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