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7)7110846分機603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cheng9408@gmail.com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350,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機關異質採購最低標作業須知」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9/09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9/10 10: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三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資格、規格審查表):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領款印章印文單。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符合產品規範的相關檢測證明文件及產品型錄說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僅檢附此證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1)身分證件(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未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2.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出示(1)身分證件(2)授權書(3)與授權書相符之代理人印章或簽名。
3.投標廠商未依上列規定辦理者,視同未到場。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四)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1-06T10:02:2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cheng9408@gmail.com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97.4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開標地點
本校前棟三樓會議室(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806高雄市前鎮區瑞隆路100號(建議請以限時掛號或郵政快捷寄送)。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詳如資格、規格審查表):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2.納稅證明文件3.投標廠商聲明書4.投標廠商領款印章印文單。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符合產品規範的相關檢測證明文件及產品型錄說明。2.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依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業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即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僅檢附此證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1.投標廠商若由負責人親至開標地點,應出示(1)身分證件(2)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未帶印章得以簽名代替)。 2.投標廠商若由代理人出席開標現場,應出示(1)身分證件(2)授權書(3)與授權書相符之代理人印章或簽名。 3.投標廠商未依上列規定辦理者,視同未到場。 (二)廠商未派員到場,依現有投標文件審查。 (三)領標方式: 電子領標:逕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 http://web.pcc.gov.tw。 (四)倘截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原訂截標期限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校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校不另通知。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高雄市前鎮區瑞豐國民小學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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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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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教學環境及設備-教室窗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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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27-除服裝以外之紡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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