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921254615@gmail.com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民權國小暨設電力系統改善及鎮昌國小暨設電力系統改善共新台幣678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09/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6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331號
廠商資格摘要
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納稅證明
當年度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市前鎮區民權國小、前鎮區鎮昌國小既設電力系統改善部分列為後續擴充。
二、高雄市政府政風處: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2樓
檢舉電話:0800025025
檢舉電子郵件:eth@kcg.gov.tw;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
三、工程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1.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日次日起14日曆天內開工,各階段工程之期限如下:
(1)新設冷氣電力系統佈建工程:於開工之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2)既設電力系統改善工程:於開工之日起240日曆天內竣工(詳需求說明書)。
(3)廠商以非上課時間施工為原則,若需於上課時間進入校園施工,需事先取得學校同意。廠商與學校對於進場施作日期有疑義或爭議者,機關或學校之上級機關應予協調。
四、本案採電子領標依據招標期限標準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電子領標等標期得縮短3日。
※修改「契約附加條款」,增訂3、4項,主要重點為:1.增加預付款,為契約價金總額30%。2.因covid-19疫情因素致廠商未能依契約履行者得酌增工期。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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