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7104055@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補助機關
3.97.15.2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3樓秘書室
開標地點
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親自送達814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3樓秘書室或以郵寄送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營業項目具餐飲業且合格設立之公司或商號。
2.廠商應備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負責人或廚師需1位具有中餐丙級以上證照。
應附投標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應逐項填寫,投標廠商負責人欄位應加蓋印章或簽名。
2.服務建議書1式9份。
以上證明文件及投標文件於開標時間內審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中餐丙級以上執照
文件領取方式
1郵遞領取: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連同標單文件費(匯票)及回郵52元之A3大型信封以郵寄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請領。為避免漏信,請於寄出後電洽本所秘書室採購人員確認郵件是否送達,並請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現場領取:親自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4.一張匯票限購一份標單,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票金額如有與公告規定不符時,一律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投標方式
1.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公所3樓秘書室,逾時送達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機關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
4.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其他
1.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始得為評選之對象,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進行評分,為利評選小組之委員對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表現更為深入瞭解,請廠商到場簡報及接受現場詢答,簡報時間為10分鐘,答詢時間10分鐘(詳情請見投標及評選須知)。
2.服務企劃書請備9份以A4格式印製裝訂。
3.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4.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5.檢舉受理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2)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72-7900轉128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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