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t7104055@yahoo.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標單文件工本費1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達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親自送達地點: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3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至113年12月15日止(詳見契約範本第7條)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履約期間為一年,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計價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
得提供土木相關技術服務之國內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其他依法令得供應履約標的之自然人(含技師事務所)。惟受政府採購法第一○三條規定者不得參加投標。
(二)、投標廠商證明文件:
1.技師事務所:(1)技師證書(土木科)。(2)執業執照。(3)最近一期負責人所得稅納稅證明(4)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3)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4)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土木科)。(5)技師執業執照(土木科)(所載公司需與登記證相符)。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案投標廠商如為技師事務所,請檢附技師證書(土木科)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文件領取方式
1郵遞領取:請註明領取標的名稱連同標單文件費(匯票)及回郵52元之A3大型信封以郵寄本所秘書室(地址:高雄市仁武區中正路80號)請領。為避免漏信,請於寄出後電洽本所秘書室採購人員確認郵件是否送達,並請自行估計郵遞往返時間,逾時恕不負責。
2.現場領取:親自於上班時間內至本所秘書室購領。
3.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領投標作業,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4.一張匯票限購一份標單,廠商郵購之匯票及郵票金額如有與公告規定不符時,一律退回,廠商無法即時投標由廠商自行負責。
投標方式
1. 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依原訂截止收件或開標者,順延至恢復上班日;截止收件日與開標日不在同一日者,截止收件日延期,開標日亦一併順延至次一上班日;截止收件或開標日延期,本機關不另通知或公告,請投標廠商自行注意相關單位之公告。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投標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依公告之截止期限前寄達本所投標專用信箱或親自送達本公所3F秘書室辦理,逾時送達概不受理。凡經寄出或送達本機關之標封,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件、更改、作廢、撤銷或退還。
4.本所投標專用信箱(高雄郵局52支局52-10信箱)
其他
1.資格審查後隨即進行評審,資格審查合格廠商始得參加評審,本案為利評審小組對廠商於各評審項目之表現更為深入瞭解,請廠商到場簡報及接受現場詢答,簡報時間為10分鐘,議價時間請廠商評比後聽侯通知(詳見投標須知及評審須知)。
2.服務建議書請備7份以A4格式印製裝訂。
3.如對本招標案有異議,請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向擬定招標文件之機關(單位)提出。
4.餘請詳閱招標文件。
5.檢舉受理單位(1)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電子郵件:eth@kcg.gov.tw;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2)本所政風室檢舉電話07-372-7900轉128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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