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111.12.23work@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20日曆天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
■ 營業項目代碼:E102011;營業項目:土木包工業。
■ 營業項目代碼:E101011:營業項目:綜合營造業。
■ 甲等營造業
■ 乙等營造業
■ 丙等營造業
(二)廠商應備文件:
1. 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特許業登記證明。
2. 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
3. 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繳營業稅或免課稅之廠商亦可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稽徵機關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代之)。
4.115年同業公會有效期公會會員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依實際施作或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結算。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3.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到場之廠商,經本所踐行通知程序(通知該廠商限期到場),如該廠商未到場,則依採購法第60條規定視同放棄(114年5月6日工程企字第11400085361號)。
4.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異議及釋疑。
6.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7.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8. 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6.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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