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007 已決標公告

113年度高雄市大寮區水資源保育宣導活動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決標日:113/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桔子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10,000
原始預算
$ 1,11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機關代碼 3.97.6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鄭伃芬、石美珍
聯絡電話 (07)7813041#100、164
機關代碼 3.97.67
單位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聯絡人 鄭伃芬、石美珍
聯絡電話 (07)7813041#100、164
傳真號碼 (07)7866735
電子郵件信箱 yfche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09:00
開標時間 113/04/03 10:00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27、28日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二次公告更改活動日期為113年4月27、28日*** 1.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意旨)。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5.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6.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7.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8.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97.67
聯絡人
鄭伃芬、石美珍
聯絡電話
(07)7813041#100、164
機關代碼
3.97.67
單位名稱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機關地址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聯絡人
鄭伃芬、石美珍
聯絡電話
(07)7813041#100、164
傳真號碼
(07)7866735
電子郵件信箱
yfcheng@kcg.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高雄市大寮區公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4/03 09:00
開標時間
113/04/03 10:00
開標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3年4月27、28日履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第二次公告更改活動日期為113年4月27、28日*** 1.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2.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意旨)。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5.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6.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7.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8.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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