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fcheng@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31140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6/0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31140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三路492號
履約期限
109年7月1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未受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刊登於採購公報內及未受停業處分之廠商。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須有本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3最近或前一期納稅證明;例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影本。
4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需同時販賣家電、生鮮用品、家用五金、服飾、文具書藉、傢俱、寢具、休閒用品、食用商品、清潔用品、3C產品等8種以上貨品;並檢附全面性商品之相關資料(如商品型錄、門市樓層簡介或官方網站資訊等)。
7為配合機關所在地需求,廠商提供禮劵(提貨劵)消費地點,需在高雄地區設有實體店面。 (請檢附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為開口合約,依實作數量計價。
2.電子領標: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作業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3.開標日遇天然災害或颱風來襲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96年11月19日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意旨)。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規定期限前依採購法四十一條及七十五條以書面向本機關請求釋疑。
6.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發現其內容有不明確之情形時,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若因可歸責於投標廠商事由而無法通知其提出說明,致其權益受損,投標廠商應自行負責,但上述說明不包括標價等重大事項。
7.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補充說明事項,並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其餘未儘事宜請詳政府採購法。
8.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7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高雄市大寮區公所政風室電話:077838432。
9.申訴單位: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電話07-3315313;傳真:07-331231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
10.更正公告內容-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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