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en0105@kcg.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每份100元整,請於上班時間內向本所出納繳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寄送投標或現場投標: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五樓秘書室收發)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選舉公報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止;選舉票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24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資格:C7印刷及其輔助業
(二)請檢附下列文件影印本:
1.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工廠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其網路下載)。
2.納稅證明文件(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免稅之規定或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
3.餘詳如本案審查表及需求說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工本費:現場招標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郵購者需另加附回郵郵資(票);另採電子領標方式,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二、【收受投標文件地點】:(請依投標須知規定於截止收件時間前寄(送)達,逾時恕不受理)
1、寄送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及文件寄送方式之安全性,不以郵戳為憑,請衡量寄送時間,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
2、專人送達地址:832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1號(本所五樓秘書室收發)
三、【其他】:
1、截標日、開標日倘遇颱風或其他因素而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則須延至上班日辦理。
2、本所政風室電話:07-6411324。
3、領(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內隨時注意本案之相關消息。
4、請詳閱招標文件,未盡事宜或有疑義處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5、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6、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電話或手機通知期限20分鐘辦理者,視同放棄(無法出席開標之廠商,建請於外標封上將聯絡電話一併註明,以便有疑問時及時聯繫查詢)。
7、投標廠商須符合資格文件審查,才得以參加後續之評審。
8、本所將於開標後通知經審查合格廠商,參加評審會議。經審查合格之投標廠商,於評審當日評審會前均應到場,以投標文件送達本所先後順序決定簡報順序,受評廠商依簡報順序經3次唱名後未出席者,評審委員評審表之「簡報與詢答」一項以0分計,逾時未到者以放棄簡報論不得要求補述。請投標廠商詳閱招標文件之「評審須知」。
9、履約日期:選舉公報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11日止;選舉票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1月24日止。(詳需求說明)
10、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
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申訴受理單位
高雄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2238、傳真:07-3315313)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地方政府-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電話:07-3368333分機3239、傳真:07-331531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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